呼伦贝尔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发挥正面典型带动作用,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6年2月,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日常巡检至氮肥装置区域时,发现P801B泵驱动端机封出现泄露,并通过公司内部HSE管理系统填报了问题,公司安排设备管理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对泄露机泵进行更换机封,消除了安全隐患。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对该员工给予200元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
案例二:
2026年1月,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贝16作业区某员工在现场巡查时,发现挖掘机在6#配水间高压注水管线穿孔点作业时,作业空间不足0.5米,且穿孔点距线杆不足3米,存在触电安全风险。该员工立即叫停现场施工作业,并向作业区及质量安全环保部上报隐患情况。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对该员工给予500元奖励。
案例三:
2026年3月,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员工蒋某在尾矿库北坝巡查时发现,履带吊停放处有两名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存在人身伤害及安全管控缺失风险。该员工立即上前制止,并上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对该员工给予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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