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防灭火工作实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2026年3月15日全市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防控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办法》《呼伦贝尔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解决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建立健全各级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时间、定要求、定目标,实现防火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持续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教育,结合“百车千人万里行”等活动,推动条例和防火知识进林区、进工厂、进景区、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重点抓好“清明”“五一”期间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全面加强火源管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管农事林事、施工作业、生产运输、游玩祭祀等各类野外用火行为,防火检查站、瞭望塔、管护站要按时进入指定岗位开展工作,加大防火检查巡护力度和密度,重点部位要全天候进行严密防范监控,加大重要节假日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时段的防火巡视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险隐患。各地要视天气情况提前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清理重点林缘区、草缘区可燃物,有效减轻春防压力。计划烧除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计划烧除方案,经旗市区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四、认真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优化细化《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防范境外火等专项方案,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确保应急处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案可用。边境旗市区要积极通过外交手段落实好与俄罗斯、蒙古国有关联防协议规定,切实做好境外火堵截扑救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火情重兵投入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全国森林草原火灾统计系统数据填报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从实贯彻火灾信息录入认证,认真审核把关,切实提升火灾信息统计效能。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按照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响应机制,落实有关领导带班和坚守岗位要求,认真执行在岗值班、核查反馈、信息报告、有火必报,重要时段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火情信息报送不及时、多头上报、火情报告不规范等情况发生,如出现问题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立即向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信息上报要统一格式,严格执行归口上报要求,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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