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字〔2019〕48号),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特定领域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共设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4个领域,此次征集安全生产领域下设民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4个专业组。每人申报一个专业组。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事业,自愿从事专家工作;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三)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了解本行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相关行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5年以上;个别特殊行业领域的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和特殊专业的资深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派任务。
三、申报和评聘程序
(一)申报。依据《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专家专业组别分类表》(附件1)中的专业组别,申报人填写《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附件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人须经所在单位、行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申报人专业不能完全符合业务方向的,按照“相似相近”原则,可选取类似业务方向申报。
(二)初审。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负责对申请此次行业领域的专家申报材料符合性进行初审并核验相关证书,可视情况对申请人进行专业能力考察,确保通过初审的专家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初审结果,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提出专家推荐名单,形成《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与专家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科。
(三)复审。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科对推荐的专家资格进行复审,重点核对专家年龄、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定专家专业类别是否划分准确,提出拟聘请专家名单,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四)公示。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的专家名单,通过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及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专家,按照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签订《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家聘用合同》。
四、专家工作范围
(一)参与有关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科技项目的研究、论证等工作;
(二)参与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与咨询工作;
(三)参加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提出隐患治理整改建议;
(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及技术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五)参与应急资源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六)参与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教育培训的相关咨询工作;
(七)参与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指派的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五、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申报人填写《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附件2),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发表论文或著作及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进行初审。相关表格可以在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s://yjglj.hlbe.gov.cn/)公示公告栏的本文附件中下载打印。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街道胜利大街5号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市宾馆对面)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15日。未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代亮 18647049331
附件: 1.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专家专业组别分类表
2.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
3.专家推荐汇总表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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